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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健品想退货,厂家不给退,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12-0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买保健品想退货却遭厂家拒绝,消费者首先需明确自身是否享有退货权利。 消费者有权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若厂家拒绝,可依法维权。 1. 若购买保健品的渠道为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且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未超过七日,同时保健品保持完好(未开封、未使用、包装及标签完整),则消费者可依据法律直接要求厂家退货,厂家不得拒绝。 2. 若购买渠道为实体店,且保健品存在质量问题(如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消费者可要求厂家退货;若实体店购买的保健品无质量问题,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则需与厂家协商或依据双方约定处理。 3. 若保健品属于定制款、鲜活易腐品(如部分液态保健品标注需即时食用)、已拆封的数字化商品(如附带的音频课程已激活)等特殊类别,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厂家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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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健品想退货时,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若你通过网络、电视等远程方式购买保健品,且未超过七日、商品完好,则完全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条件,厂家不给退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其履行退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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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易出现以下错误操作,可能导致维权受阻。 1. 超过七日才提出退货:部分消费者收到保健品后未及时检查,超过七日才主张无理由退货,此时厂家可依据法律拒绝,直接丧失法定退货权利。 2. 擅自拆封或使用商品:为“验证效果”提前拆封保健品、服用部分内容,导致商品无法保持“完好”状态,厂家会以商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退,即使在七日之内也难以维权。 3. 仅口头沟通未留存证据:仅通过电话、微信与厂家客服争执退货,未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后续投诉或诉讼时因缺乏证据,无法证明自己提出过退货请求及商品状态。 这些错误操作会直接削弱你的维权基础,建议你联系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规避风险,指导你正确收集和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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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健品退货的处理结果可能受以下特殊情况影响,需特别注意。 1. 保健品属于“经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若购买时厂家明确告知该保健品为“特殊配方定制款”“拆封后不支持退货”,且消费者签字确认(如电商平台弹窗协议、实体店书面告知),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厂家拒退合法。 2. 保健品存在质量问题但超过七日:若购买的保健品无质量问题时已超七日,但后续发现其不符合产品说明(如标注“无添加蔗糖”却检测出蔗糖),消费者仍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退货,此时“超过七日”不影响维权,厂家不得拒绝。 3. 厂家已“歇业或失联”:若申请退货时发现厂家已注销、歇业,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消费者需向销售平台(如电商平台)主张责任(平台需承担先行赔付义务),若为实体店购买则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通过行政途径追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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